《蘋果》讀者林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他於旺角亞皆老街經營領有小販牌照的牌檔,售賣蔬果,以往乃借用其他牌檔的電表供電,甚不方便。
10月申請並繳費
他遂於去年十月二十四日向中華電力公司申請獨立供電,即時向中電繳付二千三百多元款項,同時他亦花費四千多元,聘請合資格承建商為牌檔做了防火電表箱,預算很快即可獲供電。
林先生稱,其申請至今毫無進展,牌檔亦未獲獨立電力供應,由於在冬季下午五、六時天色已轉黑,令他經營時甚不方便,其間他曾向中電投訴,中電職員聲稱乃因路政署仍未批出掘路紙,致中電未能進行工程;他向路政署查問,路政署卻指中電當時根本並未申請,說法不一,令他無法知悉確實情況。直至十二月底距離其遞交申請時間已逾兩個多月,牌檔仍未獲供電。
11月才申請掘路
中華電力公司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該公司已按程序工作,而該公司向路政署提交掘路申請後,有申請於一個月後才獲批出。
中電函覆本報又稱,去年十月二十四日收到林先生牌檔的供電申請,並於十一月初向其解釋,須進行掘路及敷設電纜工程為其牌檔供電,一般而言需時三個月。
而進行掘路工程前,中電須取得路政署及警察交通部之批准,中電十一月中已向路政署作出有關掘路工程的申請,並於十二月中獲發有關許可證,進行掘路敷設電纜工程,其後又向交通部申請進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