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交立法會文件解釋,有關廣告「目的是宣傳政府政策和加強公眾的認識」,不屬政治廣告,且再三強調《廣播條例》雖禁止電視、電台出現政治廣告,但相關法例和業務守則,均不適用於政府宣傳短片和聲帶。公民黨毛孟靜表示,社會上對發展新界東北及長者生活津貼都有很大爭議,政府推出廣告短片儼如播放政治廣告。她說,現代社會三權分立,傳媒是第四權用以監察政府,現行條例「竟然唔計政府廣告,用公帑同政治手腕打壓反對聲音,好得人驚」。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表示,如果事件關乎公眾利益、市民關心,以及政府的政策目標,政府都有責任向市民加以解釋。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問當局會否檢討,考慮將政府材料納入規管範圍,許只說會沿用現有原則,沒有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