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謀殺案開審 公司前董事涉殺情婦後毀屍滅跡

蘋果日報 2017/11/20 17:55

謀殺秦嘉儀陳文深無屍謀殺案

四川女子早年與港人結婚,來港一年後離婚並於夜總會工作期間搭上已婚公司董事,及後董事購入淘大花園單位金屋藏嬌。至2011年10月,情婦進入單位所在的大廈後告人間蒸發,入境處未有其出入境紀錄、沒與家人和朋友聯絡,警方亦沒發現她的屍體。董事則被發現在情婦失蹤翌日曾多次出入涉案大廈,被指殺情婦後毀屍滅跡。
被告陳文深(43歲)被控2011年10月6日謀殺女子秦嘉儀(32歲)。案件今於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秦嘉儀於2006年來港,惟一年後便與丈夫離婚,同年在夜總會工作期間搭上已婚被告,兩人翌年發展婚外情。被告於2009年以150萬元購入淘大花園單位金屋藏嬌,由被告支付首期,秦則負責每月5000元供款。
控方指秦嘉儀於2011年10月5日最後一次露面,屋苑閉路電視拍得她當天下午4時許返家,自此人間蒸發。根據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翌日下午近7時曾於該單位逗留個半小時後離開,隨即往附近店鋪購買了一袋巨型真空袋、一盒手套、一樽除臭劑、一盒工具箱內含螺絲批及4卷300呎長保鮮紙,並再折返涉案單位及逗留個多小時。控方指被告當時已將秦嘉儀殺害。
至10月7日上午,控方指被告帶同尼龍袋再到單位,在個半小時後用手推車將一袋以尼龍袋載著的重物推離淘大花園,而秦嘉儀的屍體正正收於尼龍袋內。被告兩天後聯絡裝修公司,要求對方兩天內清除屋內傢私雜物,聲言要向老婆證明已與情婦斷絕來往。
控方指案發後,秦的醫生和朋友曾收到由秦電話發出的訊息,透露她將返內地一段時間。控方指相關信息實是由被告發出,以製造秦仍在生的假象;而被告公司的電話錄音更顯示,當他於案發後使用公司電話致電到秦的手機時,電話撥出一刻便有鈴聲響起,可證明被告當時根本管有秦的手機。而當秦的友人向他查詢秦狀況時,被告更隱瞞案發當日曾見過秦嘉儀,又謂自己沒有淘大住所鎖匙。
警方翌年拘捕被告,他警誡下否認控罪,警方指即使他沒有招認、亦發現不到死者屍體,但環境證供顯示是被告將秦殺害,並將屍體毀屍滅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