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證供矛盾 廚師脫襲警等罪 認非法集結囚半年

蘋果日報 2021/02/24 00:21

劉禮彥非法集結理大堵路大三罷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大三罷」,多區出現反修例示威及堵路。科大畢業的25歲廚師被指當日於理工大學通往紅磡的天橋上以圍欄堵路,事後被控非法集結、襲警及刑事毀壞三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葉啓亮指聲稱遇襲的警員口供前後不一,更承認傷勢或是因同僚制服被告時不小心造成,故裁定被告襲警及刑事毀壞罪名不成立。而被告早前承認的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被告從天橋上扔圍欄,有機會影響他人安全,考慮到被告認罪,判監六個月。
被告劉禮彥(25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紅磡鐵路站A出口連接香港理工大學的行人天橋近理大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他另被控襲警及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同日於理大平台上襲擊高級警員A及損毀其眼鏡。

科大物理系畢業 為理想從廚師學徒做起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於10年前過身,被告現與母親及胞兄同住。被告2017年於科大物理系畢業,其後因理想而於中式酒樓做廚師學徒,並於兩年內晉升至領班。其後餐廳結業,被告今年轉至任職出版社助理,其僱主表示願意繼續聘請被告。
辯方又指,被告從天橋掟膠圍欄到路面,雖然比一般堵路行為嚴重,但本案沒有涉及任何暴力行為,亦沒造成任何人命傷亡。被告亦刻意選擇沒有車輛或行人的位置犯案,事後亦即時認罪。
辯方呈上被告校長、老師以及親人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均指被告為人有責任、擔當,工作有魄力,希望裁判官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葉官判刑時指,被告於連結港九重要道路的紅磡鐵路站附近犯案,雖然案情輕微,亦沒有涉及人身傷亡,但被告的行為或會危害市民安危,有機會影響別人的人身安全、擾亂公眾秩序,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擇。葉官將量刑起點定於9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終判監6個月。
辯方就襲警及刑事毀壞兩項申請訟費。但葉官認為被告行為自招嫌疑,拒絕申請。

被告正在向後跌 沒可能撞到站於前方的警員

警員A早前供稱,當日他追截被告到理工大學樓梯頂,並從後箍著被告的脖子,欲將被告制服地上。警員A與被告糾纏約10多秒後,同僚趕到合力制服被告,其間警員A的頭盔及眼鏡飛脫,事後他的右眼角擦損,手臂微腫。
葉官指出,警員A在主問時指被告以頭部用力撞到其右眼,惟盤問時卻承認被告身型較他高大,未能肯定是否遭被告的頭部撞到,不排除是被告的膊頭或手部撞到。葉官認為警員A的說法明顯前後不一。
警員A又供稱,頭盔飛脫時正站於被告的前方,當時被告同時向後跌,A自己亦同意被告沒可能碰到其頭盔。葉官指出,正在向後跌的被告沒可能撞到站於前方的警員A,故警員A的說法不準確。
警員A又指,同僚上前制服被告時,有可能不小心撞到他,並同意其手背傷勢不一定由被告造成。警員A亦同意被告在掙扎時或只因不小心撞到他 ,而非故意犯案。葉官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至於刑事毀壞罪,警員A供稱其眼鏡飛脫時,不肯定被告有否看見他戴眼鏡。葉官指,警員A當時戴頭盔,被告難以留意A有否戴眼鏡。葉官又指,根據涉案眼鏡的變形程度,不像被人撞爛,反而有機會是被人踩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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