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馬漢光稱為了家人,終肯接受現實向警方自首,翻查資料不乏潛逃多年後主動投案的通緝犯,他們的求情故事層出不窮,有人稱信佛回港承受罪孽,亦有逃到內地的犯人指「着草」生活難捱似隻狗,情願自首。
於2002年,在銀行任職的余國雄(40歲)將1.56億元轉賬到黨羽戶口被揭發,余隨即「着草」到內地,依靠同黨每月1,000元伙食費過活。惟同黨一去無蹤,余經濟拮据下兩日才食一餐,他最終難忍「活像隻狗」的生活於2010年自首,並在高院承認盜竊罪,判囚6年。
另一案件色情光碟商人余德淇(62歲),1995年在深水埗店舖遭海關拘捕。他其後棄保潛逃到內地,過着20年過街老鼠般的生活。余見九旬母罹患心臟病,今年回港自首,指希望多盡孝道,官最終判他監禁20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