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消息人士說,WTO爭端解決機制今年4月已將裁決結果通知各方,並將在7月1日之前公佈結果。根據其爭端解決程式,雙方可在裁決報告之後60日之內提出上訴,若上訴失敗,中國需要取消出口控制或面臨報復性制裁。
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稱,歐盟大力呼籲法國主席國將原材料問題納入G20的議程。中國2001年「入世」時承諾,除可以對列舉的84種產品徵收出口稅外,不再對其他產品徵收出口稅。在此案涉及的9種原材料中,只有錳、鋅和黃磷為可徵收出口稅的產品。
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WTO協定允許成員國進行出口控制;其中一項特定情況就是可以出於對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保護。這也正是中方在此次爭端解決中所提立場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