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聞言震驚,立即報警,警員接手調查。根據女童描述,涉案男童肥身材、短頭髮及揹背囊,相信是屋苑住客。警方向會所拿取閉路電視影像,核實女童口供是否可信。
梁永鏗律師表示,根據《少年犯條例》(香港法例第226章)第3條,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另外,非禮包含不雅和襲擊的意思,要構成指控,嫌疑人行為要有不雅成份,及有意圖犯事。
香港小童群益會服務總監陳永健拒絕評論個別事件,但認同家長要認真及小心處理,除非小朋友經常說謊,否則家長要抱相信的態度,切勿掉以輕心,否則恐怕會造成嚴重傷害或心理陰影。
■記者劉雲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