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梁君彥否決民主派引用特權法調查立法會秘書處

蘋果日報 2019/12/27 19:02

陳維安梁君彥

反修例風波爆發之初,民主派曾在《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多次進行議會抗爭,當時立法會秘書處和秘書長陳維安被指配合建制派,以不同方法阻止民主黨涂謹申主持會議。議會陣線議員毛孟靜、人民力量陳志全和時任議員的民主派區諾軒在半年前,分別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前者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秘書處有否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後者則要求解僱陳維安或即時暫停其職務。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做法如同公審秘書處,並在諮詢法律意見後不批准民主派有關議案。
毛孟靜於今年5月要求引用《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陳維安領導的秘書處在處理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會議安排上,「是否涉及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背秘書處政治中立、專業操守的原則、疏忽職守及在執行《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等規程時是否變相製造行政霸權的問題」。
區諾軒及陳志全則在6月再引用《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要求立法會對行管會發出指示,決定「是否解僱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或即時暫停其職務」。
梁君彥以兩項議案都涉及秘書處,由秘書處處理或涉利益或角色衝突,於是徵詢外間法律意見,包括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孫靖乾的意見。
梁君彥今日裁決指,雖然成立委員會不違反《基本法》,但認為毛孟靜的議案不適宜在立法會會議這類公開場合進行辯論,否則等同將「秘書長及其他秘書處職員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公審」。同時由於《議事規則》並無條文就秘書長及其他秘書處職員出席立法會會議作出規定,秘書處不會有機會回應議員的意見,稱「議案明顯會構成程序不公,不應容許」。至於要求即時暫停陳維安職務的議案亦被否決,梁解釋,在行管會未有經過任何裁斷程序下成立紀律調查委員會,是違反自然公正原則下行事,認為不應獲准提出。
陳志全批評,裁決說明不管陳維安如何不濟,只要大部份行管會內的建制派成員偏袒其行為,立法會就不能向陳問責,擔心裁決令陳維安更加有恃無恐,只為少數親政府的議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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