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若在07年12月、08年1月及2月任何一個月的月入在一萬元或以下,其強積金戶口便可獲注資;失業人士若過去一年曾就業,而最後一份工月入在一萬元或以下,也可獲注資。
44歲的劉玉南07年12月至08年6月期間失業,但由於失業前月薪12,000元,即使最近找到工作月薪低於10,000元,也未能受惠,他批評政府歧視失業人士,「零收入仲慘過低收入,點解我哋冇份?」
街工葵青區議員尹兆堅稱,除了失業人士外,被迫轉為「假自僱」而又沒有開設強積金戶口的人士以及散工,都不獲注資;而由於條例規定僱主毋須向年逾65歲的僱員供強積金,年老僱員同樣被忽視,估計這幾類人士合共數十萬,促請政府彈性處理這些個案。
積金局呼籲僱員盡快查核自己的強積金戶口情況,以免因僱主未有登記參加計劃或拖欠供款,而影響注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