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收燃油附加費】民航處撤銷監管 航空公司任加任減!
國泰民航處燃油附加費
民航處撤銷規管燃油附加費,相關費用由各航空公司「自己決定」。
民航處上周五(21日)放寬對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費的規管,由以往航空公司入紙申請待民航處審批,改為「航空公司可按其商業決定衡量是否徵收燃油附加費」,事隔一周,國泰(293)便恢復徵收由香港出發航班的客運燃油附加費,11月初生效。
民航處回覆《蘋果》查詢承認,民航處撤銷規管燃油附加費,相關費用由各航空公司「自己決定」。
接近航空公司的消息人士透露,即使轉由航空公司自行決定徵收燃油附加費,航空公司亦不會開天殺價,盲目徵費,因行業收費透明度高,顧客對票價亦敏感。他相信,航空公司會參考油價走勢及外站收取的燃油附加費水平,令相關收費「可加可減」。放寬監管也是大勢所趨,現時日本及韓國是少數仍有規管的國家。
民航處上周五的新聞稿指,早前委託顧問研究的結果指出,放寬燃油附加費規管以加強競爭為全球趨勢,個別航空公司可按其商業決定衡量是否徵收燃油附加費,關鍵是要鼓勵競爭和確保價格展示的透明度。
記者今日再就相關變更向民航處查詢,該處承認將撤銷對燃油附加費的規管,有關費用由航空公司自行定奪。至於今後民航處會否仍給予各航空公司收取費用指引或建議,以及如何確保航空公司收取客運燃油附加費的合理性,民航處回覆,該處已去信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協會及其他航空公司,要求他們若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前,清楚向乘客和代理人解釋客運燃油附加費的水平及調整客運燃油附加費的詳情,並重申航空公司如符合有關票價顯示的要求,由11月1日起可自行訂定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水平和所涉及的航線。
國泰今公佈,自今年11月2日起,在香港購買的機票,將會包含燃油附加費,短途每程須付146元,長途每程為652元。
事實上,2016年2月前航空公司如要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需要向民航處申請及得到批准,民航處會定期覆檢徵費水平,因應油價升跌調整費用。翻查資料,2012年5月,民航處批准長途燃油附加費最高曾高達1164元,短途253元,當時油價徘徊105美元水平,至2016年1月1日短途24元,長途109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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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民航處批准長途燃油附加費最高曾高達1164元,短途253元,當時油價徘徊105美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