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殺人罪行外,少年法庭具有司法管轄權審理年齡不足16歲的少年或兒童犯所干犯的罪行。根據《少年犯條例》,法庭不可判處兒童犯(10至13歲)坐監;至於少年犯(14至16歲),除非法庭沒其他適當的判罰,如感化令、監管令、教導所、更生中心等等,亦不可被判監。而本案8名被告,當中3人未滿14歲,屬於兒童犯,因此不能判監。
本港共有5個少年庭,分別位於東區、九龍城、西九龍、粉嶺和屯門法院內。出席少年庭的被告,受《少年犯條例》保障,若傳媒欲入庭旁聽採訪,必須事先向裁判官申請,即使獲准採訪,亦不得披露有關兒童或少年的姓名、地址、學校,或刻意導致其身份被識別的資料,以及其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