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官司】林心如告瀋陽公司侵權罪成獲賠2萬人民幣
林心如
大陸侵權情況嚴重,藝人被擅用肖像作商業宣傳時有發生,台灣女星林心如早前就控告大陸一間公司侵犯肖像權,要求刪除相關內容、公開賠禮道歉、索償經濟損失15萬人民幣。
今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佈了「林心如與瀋陽新能量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最終法院判決林心如勝訴,要求被告在微信公眾號登致歉聲明,向林心如公開賠禮道歉,賠償2萬元及合理開支1000元。
案件披露,被告在其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佈題為「林心如微博晒素顏,女明星產後越來越少女的秘訣是?」、「心如快生了還是這麼美?孕媽媽到底應該怎樣愛自己」的文章,文中使用了林心如的照片用於商業宣傳,侵犯了林心如的肖像權。林心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向該公司提出侵權訴訟。
而被告辯稱已經刪除文章,而且文章的閱讀量和點擊量都比較少,影響極其有限,侵權行為情節輕微,同時更表示自己的做法是宣傳了林心如的良好形象,有利於增強其美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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