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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天王蕭源涉擅取文憑試試題被控 批律政司屢改控罪今申終止聆訊

蘋果日報 2019/08/29 14:37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不誠實取用電腦終止聆訊蕭源香港考評局條例

【更新】
現代教育前中文科「補習天王」蕭源,涉透過手機取得文憑試保密試題,與其妻及兩名考評局前口試主考員,原被控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早前將控罪修改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辯方今申請終止聆訊,指案件本應以《香港考評局條例》第15條提控,惟被告被捕時已過了相關條例的檢控時限,控方遂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但後來該罪被終院判詞推翻,控方再三改控被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辯方質疑控方做法是「借屍還魂」,濫用司法程序,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要求擱置聆訊,裁判官押後至10月15判決。
4名被告依次為蕭源(原名蕭志勇,43歲)、張國權(44歲)、吳宏樑(44歲)及蔡盈盈(34歲)。首3名被告原被控一至兩項「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現被改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蔡則改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事發於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

《香港考評局條例》第15條檢控時限僅6個月

辯方今稱,控方所指的犯罪行為是指有身為香港考評局監考員、主考員的被告,利用手機向蕭源洩露試題、評分準則等相關資料,即對有關資料洩密,該行為屬違反《香港考評局條例》第15條,惟條例檢控時限僅6個月。首項控罪發生於2016年3月,四名被告於去年6月首次提訊,當時各人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的指控同是上述所指的洩密行為。辯方直言由於已過了6個月的檢控時限,控方便藉改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以「借屍還魂」,以控告各人。
控方不同意辯方所言,認為已修改的控罪能涵蓋控方案情,且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凡是涉及洩密的案件只能透過《香港考評局條例》起訴。
辯方再稱,考評局早於2016年3月就本案收到投訴,廉署翌月開始調查,卻沒在《香港考評局條例》的檢控時限內檢控本案被告;直到2017年4至5月,被告被指干犯第二、三罪後,才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出拘捕,案件去年6月才首次提堂。控方及後又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終院頒下有關協和教師一案的判詞。

指控方於首次提堂已知控罪可能不適用

辯方認為控方當時知悉有關控罪可能不適用,卻直至終院頒下判詞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適用,控方始再申請押後,終改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涉及的犯罪行為與原有控罪相同。
辯方列出時序表,指協和小學教師涉以手機洩露協和入學面試考題,教師於2016年2月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名不成立。同年9月,律政司就協和一案申請定罪覆核被拒,終院於今年4月裁定律政司終極敗訴。
【案件編號:WKCC2550/2018】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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