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工會會員前年已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資方當年違反合約,案件下月二十三日開庭聆訊。入稟狀指他們與僱主有協議,可依照薪酬表及職級津貼表,每年自動跳升一個薪級點。原告人亦根據合約另一條款稱,資方不能隨便修訂有關加薪機制。
停給一年增薪點
工會本月向會員發出的內部會訊指,當年機艙服務員每跳一個增薪點,即加薪約百分之二點六至四,五年前被停一年增薪點而少收薪金的三千四百名現職員工,累積拖欠薪金每人由一萬四千多元至十三萬二千多元。工會主席關笑華稱,尚有七百名已離職的機艙服務員,一樣有權追討欠薪。因此累積欠薪應合共三億五千萬元。
會訊又提到,國泰上月初與工會的年終談判會議上,表示願意支付五百萬的福利金予工會會員,另加今年加薪百分之二點五,未來兩年分別加薪百分之二。其後工會正式向管理層提出,要求向所有受影響員工賠償實際損失,即共三億五千萬元,但遭國泰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