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未聞「斬死你」已逃走故不構成恐嚇 持刀闖法庭裝修工劈枱囚16個月
余祖林陳嘉信持刀闖法庭
裝修工疑因不忿輸官司,持菜刀闖到曾判他敗訴的法官陳嘉信席前,涉揮刀劈枱兼呼喝,揚言自殺亦要陳官陪葬。案件今裁決,法官指裝修工呼喊「我要斬死你」一句時,陳官已逃入數牆之隔的內庭,故不構成恐嚇,認為裝修工只打算在陳官席前自刎,藉此為官司翻案,無意圖使他受驚;惟裝修工自認有揮刀劈枱,故裁定他刑事損毀罪成,官指被告持刀闖法庭劈枱的行徑屬史無前例,終判被告入獄16個月。
現年54歲的余祖林罪成求情透露,現與第三任內地妻子育有2歲女兒和11歲繼子,妻子及繼子已獲批單程證來港,只待他出獄處理,只希望儘快出獄賺錢供養年邁父母和照顧年幼子女。
法官蘇文隆判刑指,被告持刀闖入法庭揮刀劈枱的行徑,在香港司法歷史中從沒發生,雖則沒案例參考,但認為被告擾亂法庭、大罵法官,行為藐視法庭、目無法紀,於是判他入獄16個月。被告一度希望取回犯案菜刀,但不獲批准。
法官指從被告作供可見,被告是一名十分頑固的人,他自從2013年被控襲警罪名不成立後,一直糾結在此事中,不但沒工作養家,更將全副心機投放在控告警員和警務處處長的民事案上。
可惜民事案索償失敗,去年10月17日案發當天,被告得悉上訴被駁回更要支付萬多元訟費,萬念俱灰之下打算在在陳官面前自刎,兌現他多年向陳官揚言以死證明清白的承諾。
法官指信納被告當時是打算在官前自刎,首先若他要恐嚇陳官毋需待2017年才行事,過往4年只要陳官開庭,他只需走近陳官即可為所欲為;法官亦不認同被告打算與陳官同歸於盡,因只單單不滿判決而賠上兩條人命並不合理。法官認為最合理的推論是被告花了10年時間索償仍告敗訴,他願意付上更大的代價去追求心中公義,有見傷害陳官無助翻案,反而惹上刑事指控,於是決定在陳官面前自刎,藉此要求司法部為他翻案。
法官裁定被告的所作所為不是旨於恐嚇和傷害陳官或其他人,沒故意使他受驚;被告有見陳官逃入內庭令他自殺不遂,於是衝口而出說出斬人說話,目的只為發洩。法官指既然涉案菜刀是用於傷害自己、而非別人,則不符合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法律定義,故該罪罪名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