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周澤微博揭警暴 反遭司法局罰停業一年

蘋果日報 2020/12/24 12:17

周澤刑訊逼供中國律師北京警暴司法局停業

「《憲法》關於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批評、控告、申訴、檢舉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律師對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批評?」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因為在新浪微博賬戶「周澤拍案」公開合肥市公安局嚴刑逼供的證據,周一(21日)收到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通知他因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行為」,將被罰停業一年。周澤對決定感到困惑,不禁提出質問,又稱自己「遇到的是一個值得全體律師關注的問題。」周澤執業20年,在微信朋友圈,曾受他幫助的記者、作家、網民和訪民關注並轉發事件,問「解決刑訊逼供,還是解決披露刑訊逼供的律師?」
《蘋果》周三晚上致電周澤,他坦言,一早料到嚴重冒犯當局,甚至有可能招致報復,早有心理準備,他強調自己過去20年,一直以專業態度處理每宗案件,盡本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周澤擔心,是次的處罰恐令國內律師日後發表針對當局的言論時有所避忌,造成寒蟬效應,導致公安、司法機關的濫權情況變本加厲。
北京朝陽司法局的處罰書顯示,列出周澤的「違法行為事實」,是他於2020年1月17日,在新浪微博發表主題為「合肥公安辦呂先三律師的套路」文章,配有合肥視偵支隊辦案區訊問三室二的影片截圖,並附上文字「警:我們現在要把他們幾個搞到位,領導批示的,按照上海那一套給他搞到位」的文字,同時文章中配有疑犯「罰站37分鐘」文字的照片,以及標有「檢察院」水印的「梅泉的筆錄」;另外於2020年3月20日,同樣在新浪微博發表主題為「周澤:呂先三案,公訴人問題大了!」文章,配圖標註「第九次按壓手銬持續23秒」;2020年8月22日發表「周澤:合肥十幾個律師的僥幸」文章,披露合肥市人民檢察院的案卷材料中的筆錄內容。
朝陽區司法局認為,周澤批評呂先三案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違法辦案的問題,是「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違法行為」,違反《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38條第4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49條第1項、《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作停業處罰。
周澤曾擔任《法制日報》記者、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多次上書中國立法和司法機關,敦促完善法律制度,亦曾獲官媒新華網等媒體評選為「十大法制人物」,一直在灰色地帶遊走,理應算是個「中間派」。
周澤自述,作為一個執業近20年的資深刑辯律師,前法制傳媒記者、大學媒介法教學研究人員,碩士論文研究的就是司法與傳媒的關係,自認準確把握對律師言論與司法關係,及律師庭外言論的法律邊界。因此對朝陽區司法局擬作的停業處罰決定,十分困惑。
再審視涉事案件本身,周澤也找不到出錯的地方。周澤指,安徽律師呂先三因代理民間借貸糾紛,被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詐騙罪,經律師金宏偉、燕薪、他本人及斯偉江律師接力辯護,一審被辯掉(打甩)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二審被從12年改判3年,事實證明,公安機關及檢察院對呂先三律師追訴,確實有問題;公安的刑訊逼供、違法取證不僅受被告指證,也被審訊錄影證實,「我還是被呂先三案偵查機關合肥市公安局投訴了,合肥市公安局建議司法行政機關對我嚴肅處理,因為我通過微博批評他們在呂先三案中違法辦案、刑訊逼供的問題」。
周澤要求聽證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停業1年的行政處罰決定,「我希望司法機關不要對我進行處罰,如果不能不處罰,也希望他們減輕處罰。畢竟,我辯護呂先三案完全是無償援助,為律師同行辯護,為律師執業行為辯護,是為了公益。而且辯護效果也不錯。如果現在對呂先三的判決是公正的,那麼我的行為是促進了司法公正,而不是相反」。
周澤希望引起公眾嚴肅討論,並讓律師主管部門規制律師庭外言論提供更全面的認識補給,提出八問,《蘋果》抽出其中問題:
「辯護律師對不同辦案機關、辦案人員在不同訴訟程序中侵害當事人合法權利的違法、失職行為,是否可以進行公開批評?」
「律師對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批評(包括公開批評,為證明辦案人員違法失職行為而使用案卷材料),是否屬於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案?律師對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批評對依法辦案具有甚麼樣的影響,是正向影響,還是負面影響?是會促進辦案機關、辦案人員依法辦案,公正司法,還是會導致辦案機關、辦案人員不依法辦案,司法不公,甚至更加肆無忌憚地違法辦案,迫害當事人?」
「這些年發生的若干重大冤錯案件,都是通過律師披露案情,對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違法辦案的問題進行批評,引起社會關注,從而在輿論推動下得到公正處理或相對公正處理的;聶樹斌案最後也是通過律師對當年違法辦案的揭露、批評,引起社會關注,並在輿論推動下得以平反的。律師在這些案件中不僅很好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如果將這些律師對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批評(包括公開批評,為證明辦案人員違法失職行為而使用案卷材料),認定為違反規定披露、散佈,本人、其他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獲悉的有關案件重要訊息、證據材料的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行為,而進行處罰,正當性何在?」
「在審判公開的司法原則下,對於公開審理的案件,律師當庭對辦案機關、辦案人員提出的批評、建議(這是基本的辯護常態),與律師公開對辦案機關、辦案人員進行批評,提出建議,是否有本質的區別?」
「憲法關於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批評、控告、申訴、檢舉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律師對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批評?」
周澤對《蘋果》說,若被迫停業一年,也必定會繼續以法律爭取自己權益。
曾在北京執業的律師劉曉原以文字回覆《蘋果》指,看到周澤的消息,「我又想起了十多年前——林洪楠律師因辦理『三網民』案被停止執業一年處罰之事」,林洪楠不服停業處罰案件,開庭審理十多年,至今仍未作判決。
2009年,當局為了阻止林洪楠擔任三網民案辯護人,竟翻8年前林洪楠律辦理福清爆炸案時的所謂「洩密」問題,並作出停止執業一年的處罰,最終被迫退出三網民案辯護,由他擔任主任的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又被責令解散。「因引起了全國關注,法煒律所才倖免於難。」劉曉原寫道。
「解決刑訊逼供,還是解決披露刑訊逼供的律師?」、「應該被處罰的不該是周澤律師」、「為眾人抱薪者不應被凍斃於風雪。」內地不少律師都有微信公眾號,為周澤抱不停的文章四起,相關文章也在朋友圈廣傳。不過,越受關注的話題越容易被「網絡清道夫」察覺,部份文章已被刪除。
《蘋果》記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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