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掘隧道期間湧入大量地底污水 三工人喪命 建築公司及駐場監督脫違監督責任罪

蘋果日報 2020/06/05 13:49

中電工業意外紅磡機利士南路地盤湧入地底污水金城營造有限公司

中電3年前在紅磡機利士南路地盤,用人手挖掘隧道以鋪設地底電纜,其間大量地底污水湧入管道,3名被困地底5米下的工人喪生,驗屍指死因包括溺斃和吸入有毒臭氣硫化氫。勞工處調查後檢控4間建築公司和兩名駐場監督,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指大量地底污水湧入非可預見,裁定全部罪脫,僅三間建築商被裁定文件內容不齊全,各罰款6,000元至1.1萬元。
意外發生於2017年7月10日,當時5名工人工作,包括3名死者岑燦榮(23歲)、霍鑑秋(49歲)及吳建明(47歲)。
6名被告依序為大判金城營造有限公司、二判顯高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僱用5名死傷者的三判富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設計圖則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駐場地盤監督劉仕興,以及駐場項目工程師伍雲波。
被告共被票控21罪,牽涉監督責任、應急程序、謹慎措施、有否確保只有核准工人進入密閉空間等,全部罪名不成立。只有金城、顯高、富嘉因沒有備存地底工作僱員的個人及醫療等資料,各被裁定一項沒有備存登記冊罪成,各罰6,000元;金城在文件沒提供地盤準確地址,被裁定一項沒有向勞工處處長提供資料罪成,罰5,000元。
官接納大量污水突然湧現非可預見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表示,法庭在本案並非要找出事故成因,亦不是為各被告分攤責任。他指法例只要求承建商評估和處理合理可預見的危險,而非要求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一個已處理可預見風險的地盤,不代表能排除一切意外發生。
裁判官指出,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知道或能夠預見出事管道會滲漏硫化氫、有污水湧入淹浸並在其後崩塌,裁定本案中的工業風險並非法例要求建築商處理的「指明危險」,故裁定罪脫。另外,金城、顯高、富嘉各涉未能確保只有核准工人進入密閉空間工作,在審訊中途已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
審訊時,控方專家供稱現場為歷史悠久的填海區,泥土鬆散及多樣化,可預見會有污水滲漏;辯方專家同意可預見有地下水,但指意外發生時多達80立方米污水突然湧現,如此大量的地下水並非可預見。裁判官認為辯方專家見解合理合邏輯,接納說法。
【案件編號:KCS462-72、474-82、555/18】
記者 伍嘉豪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