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紅旗」風暴 7 年 穆迪為何終極敗訴?

蘋果日報 2018/12/02 00:00

紅旗報告金融中心證監會穆迪

信貸評級機構穆迪七年前發針對61家內地企業的「紅旗報告」,哄動一時。穆迪當日警告並非無的放矢,部分榜上有名的「紅旗股」,之後陷入債券違約,長期停牌,有股份至今累跌超過九成。但穆迪同樣要付出代價,因報告部分資料有誤,引發證監會追究調查、譴責以及罰款千萬。穆迪一直就案件上訴,最終在今年9月被駁回,歷時多年的訴訟戰終告一段落。
終院在10月頒下判辭,詳述穆迪終極敗訴的原因,亦說明了在什麼情況下,持牌評級機構的報告會受到規管。
2011年7月刮起的紅旗風暴,源於穆迪發表針對內地民企的「紅旗報告」。有別於一般信用評級報告,報告以紅旗作為標誌,評估61家中資機構在企業管治及會計方面的潛在風險。過半數被提及的公司股價勁跌,事件觸發證監會插手調查,證監會譴責穆迪,罰款2,300萬元。穆迪在上訴審裁處上訴,只成功令罰款減至1,100萬元,於是一直上訴至終院。
在終院審訊階段,與訴雙方起用了星級大狀代表,證監會方面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穆迪方面聘請資深大律師石永泰。
爭議重點 報告是否有關評級
在終院審訊階段的主要爭議點,是紅旗報告是否與信貸評級報告服務「有關(relating to)」,因按照法律,與信貸評級有關,證監會才有權規管。
穆迪評級機構受監管的歷史,其實只有短短7年多。2011年6月,證監會引入新監管制度,規定信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分析師須申請第10類牌照,除了法律及監管規定,第10類持牌人還必須遵守操守準則。獲發10號牌照一個月後,穆迪就刊發「紅旗報告」報告,證監會於是根據牌照監管追究。
穆迪憂影響表達自由 終院不認同
穆迪一方堅持,「紅旗報告」並非信貸評級報告,或是相關報告的補充,因而與信貸評級無關,自不應受規管。穆迪認為,如果任由「有關」寬鬆解讀,法例便會變得不明確,影響表達自由。不過,終院認為,「有關」詞義不應狹義解讀。條例的目的是維護公衆利益,鼓勵高水平兼懲罰低水平的參與者,看不到做法會影響表達自由。
終院法官認為,判斷一份文件的發布是否與信貸評級服務「有關」,應審視該文件的實際內容,考慮在商業環境下「在合理的預期下市場理應如何看待」該文件。
終院:是否納規管 需考慮合理預期下市場反應
考慮上述原則後,終院認為, 穆迪是持牌信貸評級機構,市場容易假定穆迪報告涉及評級,而且報告有將評級與「紅旗」比較,何況市場實際上出現了負面反應,穆迪理應預視得到。再者,紅旗報告提到本身「可補足穆迪對新興市場非金融企業的評級方法」,是與信貸評級「有關」另一證據。
終院認為,若果穆迪有清晰而令人信服的免責聲明,或能改變公衆認為該報告是與信貸評級有關的看法,但穆迪並沒有如此聲明。
雖然穆迪一方強調報告是新試驗,但終院認為,撰寫文件者的思維和本意,不應列入考慮。終院最後駁回穆迪上訴,兼判穆迪賠償訟費。終院的判辭亦為持牌機構刊發報告會否列入規管範圍,確立了新準則。
報告涉12錯誤 穆迪反駁僅佔1%
話說回來,穆迪報告本身又涉及什麼錯誤,又錯得多離譜?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判辭,穆迪涉及的錯誤總共有12個,包括4個計算錯誤、6個輸入資料錯誤、另誤將兩公司增設管理層的職位,視為管理層變動。例如是佳兆業(2168)就無辜被多插了一面「更換核數師」的紅旗,僅因穆迪輸入資料錯誤,
穆迪曾經在聆訊中反駁,報告涉及一共980次「紅旗」測試,換言之錯誤率約1%,錯誤也不涉及表現最差的數家公司。
香港知名市場評論人 David Webb 前年曾撰文,質疑證監會針對穆迪報告,採取行動是否必要。Webb當時提到,紅旗報告當然並非完美,但對於任何合理的讀者,錯誤率亦是可接受的範圍。「『紅旗』報告的水平,是否低於其他研究報告,包括大部分正面報告呢?當然不是。」
Webb 認為,如果上市公司認為報告有錯,大可以公開澄清、要求報告更改,甚至控告穆迪誹謗。
證監會認為錯誤不小心 應及時發現
然而,證監會明顯並不認同上述的說法,證監會在審裁處階段,已提出有關錯誤屬於不小心,只要有適合技能和盡職審閱,應可及時發現,而且報告中多插紅旗,錯誤誇大數家公司的風險。
上訴審裁處接納證監會的說法,因此裁定穆迪違反持牌人一般準則,包括第2條,即持牌人或註冊人在經營其業務時,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
穆迪報告固然有錯,但七年後卻證明,紅旗框架篩選並非沒有參考價值。當日的紅旗股不少確實爆出信貸危機,累計七年的股價跌幅相當驚人(見另稿)。作為市場監管機構證監會,又應否向一份 Webb 口中「接近99%正確報告」、並非有惡意發放假消息的持牌機構開刀?處罰穆迪又會否鼓勵持牌機構報喜不報憂,日後傾向不刊發具批判性報告?
上述問題,終院的判辭未能解答。由於穆迪在終審法院階段,主要針對報告是否屬證監會規管範圍上訴,穆迪未有對審裁處的事實發現,如報告涉及錯誤是否足以違規,提出爭議。
對終審法院的判辭,證監會回覆《金融中心》指沒有補充。穆迪在截稿前,未就查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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