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被指非禮同事19次 官判罪脫指女事主欠最基本自我保護
救生員非禮
黃大仙一幢私樓會所泳池的兼職救生員,涉嫌在三星期內胸襲女同事19次,當中三次更被指直接伸手入女方的運動胸圍內摸胸。涉案救生員早前被控9項非禮罪,經審訊後,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直指,不解女事主為何在被侵犯後仍問被告晚餐吃什麼,直指事主沒有做最基本的自我保護。
被告魏家俊(22歲)被控9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5月1日至18日,在黃大仙匯豪山會所泳池內9度非禮18歲兼職女救生員X。
現已大專畢業的X曾供稱,她於前年5月與被告坐在池邊當值,其間二人各自玩手機,被告突然伸手大力揸她右胸一下,X怒罵被告謂:「妖,唔好搞我。」但被告沒反應亦沒道歉,更露出猥瑣笑容。她自言被告曾胸襲她19次,其中3次更伸手入她制服及運動胸圍內直接揸胸。她在離職後決定報警。
裁判官今指,X雖在被侵犯後曾主動要求被告幫其打卡簽到,但認為當時X因遲到而有求於被告,是合情理的做法。不過,裁判官不解的是,在X首次被被告「揸胸」後,X應感到驚慌與委屈,惟當晚卻仍在WhatsApp查詢被告吃什麼;裁判官認為這是X證供的要害,而控方卻沒有證明X此舉是屈服於被告淫威下所作的。
裁判官續稱,X遭被告多次侵犯後,仍沒有拉遠與被告之間的距離,在池邊當值時仍坐在僅與被告相隔一個座位的位置,未有移到最遠的位置。裁判官指雖然移位屬消極做法,但卻是最低限度的基本自我保護方法,就算是怕事的18歲少女也懂得如此做。至於X亦稱因害怕遭被告報復才沒將受辱一事告知上司葉先生,裁判官也不認同此說法,指沒有甚麼情況比起被侵犯更差,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於裁決後表示,被告由始至終都否認控罪,並指被告不是不小心、而是從沒做過上述行為,要求索取訟費。裁判官批准申請,下令控方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