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警員於案發當日駕車到彌敦道驅散堵路的示威者,其間見男被告黎嘉希(21歲)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於被告的背包搜出一個汽油彈及兩個打火機。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母親早逝,被告與父親及胞姊同住,兩人對被告關懷備至,相處融洽。被告背景良好,還柙期間反思行為並感後悔,羈留時看見家人為他四出奔走,疫情期間更要冒險探望他,感難過愧疚。
被告父親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品性純良,因社會運動被政治氣候牽引才犯案。胞姊亦撰信指,她與被告感情好,案發後曾因擔憂而精神受困。辯方指被告當時並非身處騷亂現場,他被捕後表現合作,若被告被判入勞教中心,其早前還柙近半年的日數將不會被計算在內,他希望與家人早日團聚,盼法庭判短期監禁。
案件編號 :KCCC28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