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旅遊業議會規定,外遊領隊工作必須由持有效領隊證之領隊擔任,並訂立守則,要求領隊遵從。欲取領隊證,必須完成該會的「外遊領隊證書課程」,通過考試方能申請;根據該會網頁,目前並沒領隊被暫停或撤銷領隊證。
旅遊業議會現時未設指引,要求離團者必須簽字證明自願放棄行程,但該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欲離團者應簽字證明願意放棄行程,以免爭拗,如有不滿,可返港後向該會投訴。
香港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表示,導遊主要負責講解行程及景點資料,及安排膳食,領隊則負責照顧團友及行程安排,如分配機位及登記酒店,並確保行程順利完成。他表示,帶領長線旅行團,一般由經驗較豐富的領隊負責,領隊應閱讀關於目的地的資料,了解當地情況。行程期間,團友若有意見,如欲延長景點的逗留時間,可向領隊提出,領隊會考慮行程安排、團友意見、環境因素如治安等,作彈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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