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政70年】人大通過草案 特赦刑事罪犯
罪犯特赦建政70年
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今早舉行,審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70周年之際,對部份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草案。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現行憲法規定,於2015年後將再次行使特赦決定權。
2015年8月24日,為紀念抗戰勝利70周年,中共宣佈特赦4類服刑罪犯,當時是繼1975年特赦罪犯後,中共40年來首次特赦罪犯,也是中共第1次特赦刑事罪犯。
當時特赦的4類刑事罪犯,包括曾參加過抗日戰爭和國共內戰者、中共建政後,參加過對外作戰者、年滿75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者、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者。
中共建政以來有過8次特赦,分別於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赦免確認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戰犯,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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