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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聯盟等團體在大埔設街站要求訂立辱警罪,惹來反對者踩場,其間14歲中一男童被指踢傷一名到場維持秩序警員的小腿,被控襲警。案件今早裁決,男童獲判無罪,兼得訟費,裁判官直指聲稱受傷的警員並非誠實可靠證人。
裁判官指聲稱受傷的警員陳定男口供與現場拍攝片段有出入,例如他自稱與另一同袍打眼色,要求對方上前協助拘捕男童,但片段中卻見兩名警員相距頗遠,且同袍是與按上司指示而行動,並非由陳指示。
此外,陳稱當時他扶被告上警車,但影片所見,被告是被捉手捉腳抬上警車。裁判官認為若非陳觀察力及記憶力欠佳,便是判斷力不準確,混淆所看到的事情。
裁判官又指陳與同袍所作的證供相同,但卻同時與事實有出入,十分奇怪,若非兩人同時記錯,便是兩人都沒有誠實說出真相。至於兩人曾同處證人室,被質疑夾口供,裁判官指沒有證據作出如此推斷,但兩人明顯敏感度不足,行為不恰當。裁判官更指,兩名警員供詞相同,若非有現場錄影片段,根本看不到他們供詞的出入之處。
代表被告男童的資深大狀李柱銘表示,自己於本案中不收律師費,但要求控方向其律師團隊支付3萬元訟費。裁判官認為男童雖然當時在場,但正值示威活動,不可指他自招嫌疑,故批准辯方申請。李柱銘於散庭前特意向眾人「拜個早年」,祝大家身體健康,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