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交易過程中只由巧盛和戴德梁行雙方職員接洽,並不知道大屋有僭建。對於要買家放棄追究僭建的條款,他解釋是律師為保障他,防止買家踢契而加入:「佢乜人呀?佢乜都懂㗎嘛!真係有啲嘢佢挑吓,跌價佢唔成交咁點呀?佢食邊行飯呀?」言詞間暗示梁振英十分熟悉法律,或早知有僭建。
此外,自由黨本月底就梁僭建事件,訪問480多名巿民,約五成半人不相信梁只是無心之失,認為事涉誠信,逾六成人認為他要到立法會交代,約三成人要他下台。但立法會內委會昨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梁振英及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提交有關梁振英住所僭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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