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鍾振傑(30歲)否認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控方指,花旗銀行在2011年6月至9月期間進行信用卡推廣活動,客戶簽賬滿指定金額可獲贈惠康現金券,使用限期則為去年2月底。
去年1月初開始,警方發現有人以假現金券到惠康購物,亦有人在網上兜售現金券,於是放蛇成功聯絡被告在2月9日交收,以1,020元購入18張面值1,200元的現金券。警方一周後拘捕被告,在其寓所撿獲21張現金券,又在淘大工業村一個迷你倉撿取285支紅酒、295罐奶粉、46支拔蘭地和3,537張現金券。
警方將有關現金券化驗,證實全屬偽造。被告聲稱,去年1月初見報章廣告招聘行街買貨,與一名男子取得聯絡,對方指工作性質是以惠康現金券購買指定貨品,時薪50元,另可分佣金,翌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