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表示案件下一步需回內地開庭搜證,因其中兩名證人現於內地服刑,分別為涉案船隻的船長及船員,而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早前稱無法安排視頻審訊,意味控辯雙方及法官需親到內地開庭。控方打算在下月9及10日到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但補充指秦錦釗(57歲)正於內地被通緝,若秦一回內地應會立即被捕。
沒律師代表的秦錦釗起初堅拒回內地,更問法官:「你會唔會逼我返上去?」法官則笑稱沒此權力,反問「唔通我逼你搭火車?」最終除了次被告陳潔貞(50歲)表明不回內地外,其餘被告均稱需先諮詢法律意見,而秦後來亦改口稱需時考慮。
法官最終批准控方到內地開庭取證,並着各被告通知律政司是否回內地應訊。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再訊,其間所有被告均獲准以現金保釋外出,秦錦釗需交出現金200萬元,另外4人則需現金20萬元。
案件編號:DCCC919/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