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在去年7月13日晚,23歲簡某在台北夜店「PASOUL」狂歡,巧遇同樣來自桃園、身材火辣的19歲女受害者。「他鄉遇故知」的兩人喝到翌日凌晨3時,見辣妹醉到意識不清,簡竟找來輪椅,將她推到夜店門口,叫的士到桃園一家汽車旅館,還稱自己有點醉「一個人抱不動她」,向的士司機求助,兩人合力將辣妹扛到房內。
進房後,簡快速褪去她的衣褲,性侵她約50分鐘,獸慾得逞後揚長而去。上午辣妹酒醒,發現身處陌生環境,衣裝凌亂、內褲反轉穿,下體還有不明的黏液,立即報警採證提訴。簡辯稱對方自願發生性關係;辣妹則含淚稱自己不搞一夜情,是被趁醉「撿屍」性侵。有目擊者指認她坐輪椅時已爛醉,的士司機也出面作證。
這並非孤立個案。基隆地檢署日前依強制性交罪起訴19歲吳姓男子,他涉嫌在KTV包廂馬桶上性侵一名18歲正妹。受害人當日隨男友唱K,衣服遭嘔吐物噴濺,吳某假稱借衫給她替換,扶進包廂廁所後竟褪下她內褲,直接在馬桶上性侵。一門之隔的男友喝得爛醉,渾然不知女友遭友人性侵。正妹酒醒後報警稱遭初次見面的吳男性侵:「當時酒醉,以為是我男友!」。吳男否認性侵,辯稱只是跟她擁吻而已。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