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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須為客查冊

蘋果日報 2008/09/11 00:00


置業是很多人一生的大事,落實購買前應小心了解心儀物業狀況,而地產代理有責任替顧客查冊,確保物業資料無誤,否則可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紀律處分。
讀者吳先生近日簽約購買屯門卓爾居一個二手物業,當日業主口頭上與他及經紀表示單位已供斷,惟簽約後才發現業主說謊,而經紀也大意無為他查冊,欲知可否因而撻訂。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該局規定,代表住宅物業賣方行事的持牌人(物業代理),在緊接該物業買賣協議或租契訂立前,須在土地註冊處進行土地查冊,並向物業買方或租客提供一份查冊結果的文本。未有遵守上述規定的代理可能會導致客戶遭受嚴重損失,並違反法例及操守守則,代理會遭監管局紀律處分。
至於買家能否撻訂,要視乎買賣雙方所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條款及實際情況。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除非買家可證實因代理沒有查冊而導致金錢損失,否則難以撻訂或索償。檔案編號:07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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