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被告戴慧娟(58歲,圖)的最大求情理由,是認罪及無案底,多年來熱心公益,是好女兒及母親。據辯方求情,被告犯案因愚忠於榮智健,並無得益。被告任榮的私人秘書27年,早前承認兩度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即於前年10月31日及11月16日,回應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發出的通知書時,於宣誓下訛稱購買跑馬地禮頓山第6座20樓A室物業所支付約761萬元資金,全部來自她本人。
被告是慕誠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01年1月19日,她代表慕誠向新地屬下迪豪有限公司,購買涉案值約1,900萬元禮頓山豪宅樓花連車位,支付約95萬元首期。至翌年4月,慕誠總共分八期,支付共約761萬元買樓。廉署發現,榮亦曾把12張約95萬至120萬支票,存入被告或其公司戶口,當中八張的發出日期,跟慕誠分八期付款買樓的日子相若。
02年10月9日,即交易完成前,慕誠以摩貨形式將單位轉售新地屬下另一公司Meritech Limited,當時單位價格約1,710萬元。被告後來代表慕誠轉售單位,獲約571萬元,廉署查出,慕誠事後將571萬元支票交給榮智健。
案件編號:ESCC12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