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創辦人布林和佩奇,一個31歲,一個32歲,年紀輕輕搞搜尋網站,有聲有色得連微軟蓋茨也視為對手。
這對Google雙雄,多少有點蓋茨和保羅阿倫70年代創業的影子。小伙子1995年在史丹福大學認識,一拍即合,在大學宿舍房間合作構思出Google的概念,98年從親友籌得100萬美元(780萬港元),在加州租了間小屋和車房做辦公室,正式成立Google。
Google面世前,互聯網搜尋器大多列舉大堆沒用的互聯網連結,但布林和佩奇透過複雜程式和龐大資料庫,把搜尋結果重新排序,讓用戶在短時間獲取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