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主席、資深立法會議員李柱銘先生在星期三的政改辯論中就不同地區的民主進程作了一個比較。根據他所蒐集的資料,東帝汶、科索沃、波斯尼亞、伊拉克等新獨立國家、政權出現重大變動的國家只花了九個月至三年多的時間就引進了全面普選、就讓國民享有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利;而香港從《基本法》頒布到現在已超過十六年、回歸中國也超過八年,可香港不但連全面普選的影兒也沒有、香港市民不但未能享受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利,甚至連邁向這個目標的時間表都沒有、甚至連要求有一個清晰的普選時間表卻被視為太急進。李先生因此慨歎,香港市民是不是有甚麼「天生的缺陷」以致遲遲不配得到民主權利。
李柱銘先生提出的比較、提出的慨歎雖然讓人不舒服、雖然讓人難過,卻可以清楚說明香港目前的政治困局、卻可以清楚說明否決政改方案的根本原因。跟東帝汶、伊拉克、波斯尼亞等國家或地區相比,香港不論在經濟發達程度、人民教育水平、資訊流通情況、法律制度的健全性都比她們優勝得多,再加上香港不像這些國家那樣面對嚴重的宗教、種族矛盾及衝突,香港理應比這些國家更有條件實行全面民主、理應更有條件比這些國家在民主道路上走得更快。誰知道情況剛好相反,人家早已嘗到民主的果實,例如伊拉克在上周四就已進行首次大選,投票率更高達七成,港人卻只有看的份兒、卻只有羨慕的份兒,這怎不令人慨歎、怎不令人痛心呢?
特首曾蔭權先生及一眾政府主要官員常常說,他們明白港人的民主訴求、明白港人對普選的期望。可他們拿出來的政改方案卻連一丁點兒回應市民訴求的建議也沒有、卻連一丁點兒回應市民訴求的動作也沒有,有的只是似是而非、「唔湯唔水」甚至倒退的建議;更讓人憤慨的是,曾特首及一眾官員把這樣的方案說成是最好的方案,要求市民及立法會接受,並把反對方案的人說成是妨礙民主發展的人。還有比這更混淆視聽、還有比這更顛倒是非黑白的嗎?
其實,香港市民已非常有耐性;其實,香港市民已非常有耐心。儘管北京中央政府一再無理拖延香港實行全面普選、儘管中央政府在去年無理扼殺○七、○八雙普選,香港市民仍然只是理性而莊重的提出民主的訴求,甚至不再堅持○七、○八年實行雙普選,甚至只是要求盡快討論及訂定普選時間表,讓不同年齡的市民包括那位七十八歲的老人不用無了期等待普選的一天。
誰知道這樣的讓步還不足夠、誰知道市民這樣委屈自己還不足夠,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還要市民進一步低頭、還要市民接受一個縛手縛腳的鳥籠、還要市民接受鳥籠政改就是民主。這不是把市民迫進死角、不是欺人太甚了嗎?
全面普選本來就是市民的基本權利、本來就是《基本法》賦予市民的憲法性權利,但是市民在爭取這個權利、在落實這個權利時不僅障礙重重,更受盡委屈、受盡冷嘲熱諷,甚至否決一個不民主的方案也被說成是妨礙民主、對抗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這是甚麼道理呢?為甚麼港人的民主路要走得這樣委屈、這樣蹣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