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文件抵押父母居所花光250萬貸款 青年求情指將會供養兩老
貸款欺詐樓契
年輕兼職救生員按同黨指示,攜帶假文件及父母身份證副本到財務公司,訛稱獲父母授權處理名下物業,最終以父母居住的物業作抵押申請貸款,獲批250萬元貸款。他聲稱將大部份涉款交給同黨,又將部份金錢交給在金融公司工作的女子投資倫敦金,餘款則用作吃喝玩樂。父母直至接獲財務公司的還款通知,才驚覺被不孝子騙去住所。涉案青年早前承認欺詐罪,今求情稱受損友灌輸「搵快錢不勞而獲」思理影響才犯案。他繼續還柙,明天判刑。
法官今表示希望了解整個行騙手法,例如「使唔使攞樓契」、以及是否「攞父母身份證副本就得」。辯方回應稱對案發經過亦感「出奇」,又指正常做法下,授權人要親自到律師樓,律師樓職員會檢查授權人身份證,確認授權人身份,再交由律師簽名。
辯方又指,曾參閱律師樓證人口供,師爺口供稱被告曾帶父母上律師樓並檢查身份證,當時律師亦在場;不過,律師的證供卻指,被告父母簽名時,他並不在場。而被告及被告父母的口供均指,父母二人從未到訪涉案律師行。
控方稱,警方經調查後,未能證明有律師樓職員串謀犯案。
辯方求情稱,被告卜耀棠(25歲)犯案時年僅21歲,僅以兼職維生,從沒打過長工。他當時結識了在金融公司任職的女子,透過女子介紹,再認識一名男子。對方向被告灌輸「搵快錢,不勞而獲」的思想,令被告一時愚蠢而犯案。被告於案中僅獲利40多萬元,事發後已決心改過,不僅會在獄中進修,亦會供養年紀漸大的雙親。
惟法官認為,被告並不愚蠢,反指以被告以兼職維生計算,至少要長達7至8年才可獲得40萬元此數,故此犯案實在「一啲都唔蠢」。
案情指,被告與父母同住。被告於2015年1月認識金融公司女職員Yannes,經她介紹認識中介人Alson。被告與Alson商討申請貸款,又向對方提供父母的身份證副本。同年4月22日,被告按對方指示,到梁家樂律師行簽署多份文件。翌月11日,被告再按對方指示,到中金投集團辦公室及何伯華律師行簽署文件。
至2015年5月,中金投集團收到被告父母的貸款申請,被告則為擔保人,貸款文件包括兩份看來由被告父母授權被告作代表的文件,以及兩人授權被告處理貸款申請的委託書。中金投最終批出250萬元貸款,扣除手續費後,被告從何伯華律師行收到兩張分別200萬元及8.7萬元支票。
被告將當中165萬元交給Alson,又借5.7萬元給他。被告另將23萬元給Yannes投資倫敦金,餘款則花於吃喝玩樂。被告父母同年11月收到中金投還款通知,揭發案件,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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