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皮放垃圾桶旁方便執荒者遭食環署票控惹爭議

蘋果日報 2016/01/16 06:00

食環署垃圾桶紙皮票控

食環署職員票控又惹爭議。有網民在faceboook稱,日前在荃灣定豐街垃圾站丟垃圾時,為方便執拾紙皮的長者,特意將垃圾分類,把紙箱放在垃圾桶的一旁,但竟被4、5名食環署職員衝出來票控亂拋垃圾,要罰款1,500元,「佢哋睇過都知我分咗類,只有紙箱先放一邊,但都照告!!無陰公呀!真係好心着雷劈!」

「平等分享行動」發起人BensonTsang亦有分享有關事件,指摘食環署,「當事人好心為弱勢社群賺多一個幾毫,竟然有咁嘅遭遇」,並呼籲網民分享事件,為事主討回公道。

Benson又語帶譏諷說,垃圾放在「非指定地方」,包括垃圾房門口,也是屬於違法,「食人處」(食環署)有權「視任何東西」也是「垃圾」,是否就合理的解釋行使酌情權,或將「公權力」是否「用到盡」,亦是食環署的權力範圍,「結論是當事人唔應該將垃圾『分類』,垃圾『按法例』掉咗入垃圾站內而『非法地』將留給紙皮婆婆紙皮放在『非法的地方』」,並說「法律以外,還有一條界,就是常識和公理」。

不少網民怒斥食環署做法不人道,有人留言說:「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有人提議事主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亦有人說要夾錢讓事主打官司。但亦有人認為不應棄置垃圾站外,有人更稱「唔告咪成街垃圾囉,有心就直接畀阿婆」。

食環署回應《蘋果》查詢時表示,職員昨晚7時許發現一名女子於荃灣定豐街垃圾收集站外的行人路棄置廢物,違反有關法例,遂向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署方指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士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包括食環署的垃圾收集站外或廢屑箱旁,可被檢控,一經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亦可向亂抛垃圾的人士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