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姓韓(27歲),有兩次襲擊案底,辯方指他現與一女子在深圳同居,育有一子。被告原被控勒索、刑事恐嚇等5罪,經審訊後裁定其中4罪成立。法官蔡慧蘭斥被告為人差劣及無良心,利用一名感情脆弱的女子,更串謀另一女子向事主壓榨金錢,令事主在精神或肉體上受苦。
27歲的女事主作供4天期間,多次泣不成聲,情緒起伏大,法官認為她的供詞可靠,理解到案件橫跨4年,縱有矛盾亦不足為奇,深信被告曾要脅將女兒掟落街,迫事主交出金錢。
案情指,事主與被告在01年相識,2年後誕下女兒。被告經常以不同藉口向事主索款,例如聲稱父母及哥哥同在交通意外身亡、聲稱自己患血癌等。03至07年間,被告藉口令事主喪失工作、掟女兒落街要脅她付款。今年1月,被告誘騙事主到深圳一單位施襲欺凌後,迫她以假陽具自慰,拍下裸照,迫她簽下10萬元欠單才能離開。事主逃脫後回港報警。
案件編號:DCCC6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