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日求情指,54歲被告譚德華任職裝修工人,遭僱主拖欠薪金,加上母親受傷入院,為生計收下一名男子一萬元報酬,借出自己的身份證,讓犯罪集團用以提交商業登記申請,註冊虛假律師樓,又開設銀行戶口用作洗黑錢。被告並非主謀,犯案只因愚蠢,後悔不已。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4月於商業登記署註冊「譚大衛律師事務所」,隨後以公司名義開設中國銀行戶口,他是唯一簽名人。
去年9月,兩名事主先後按照刊登於《星島日報》的債權貨物競投廣告,前往中環一間服務式辦公室,與至少兩名在逃人士會面,並分別作價約158萬及126萬元,暗標競投電子零件。
事主其後獲告知競投成功,遂存款到涉案戶口,並按指示到新界兩貨倉收貨,但聯絡人失蹤,事主遂報警求助。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曾三度前往銀行,從涉案戶口提款約282萬元,最終在同月28日,趁被告從澳門回港時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DCCC1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