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凌晨3時半,被告到跑馬地友誼大廈一單位探望鄧,要求復合但遭拒絕。被告激動下將兩把鉸剪擲向玻璃窗及垃圾桶,又亂拋床頭燈、椅子、時鐘等合共3,650元的家具,惟鄧未有即時報警。
至晚上8時,鄧睡醒,被告再次要求與她重修舊好,惟鄧堅拒,被告遂恐嚇要傷害其家人及放火燒她的住所及辦公室,鄧立即報警。
案情指案發時兩人是舊情人關係,惟被告似仍留戀,於犯人欄內堅稱當時仍未與鄧結束戀人關係。案件一度需因此押後,辯方終確認兩人於案發前一個月已分手,指被告當時要求復合,惟鄧以難聽的說話指摘被告的父母,故他一時激動下才犯案。案件將於本月28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4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