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多次與15歲女友性交今判感化 官斥家長難辭其咎

蘋果日報 2019/12/18 14:15

衰十一感化警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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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留級的警二代中四男生,稱誤以為同班女同學已年滿16歲,兩人相戀後多次在無安全措施下性交及口交,其後才知悉女友年僅15歲。被告早前認罪,法官練錦鴻今判刑時指,被告父親對他有期望,但成年人亦需為子女把關,子女犯事,家長亦難辭其咎。練官又指年輕不是成就,亦不是膽大妄為的藉口,到頭來首當其衝、付出代價的是被告自己,亦連累家人,考慮定罪影響被告前途,且已被扣押一個月,今依感化主任建議判被告感化15個月。
被告F.H.T(20歲)現為職業訓練局一年級學生,父親為警務人員。法官練錦鴻強調並非輕判被告,要求被告依感化主任指示上學居住、交朋結友,亦須遵守宵禁令,除非得到父母其中一方陪同,或得到感化主任同意,方可於晚間離開住所,又警告被告若收到感化主任報告,發現任何「風吹草動」,屆時「處理唔係咁簡單」。
職訓局預留學位給被告
辯方今求情時引述事主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隨著時間過去,事件對她的影響日漸減少,並沒留下長遠的創傷。
辯方續指,被告雖然學業成績一般,但無論是職訓局的教師,還是現時上司都對被告有正面評價,指被告為人誠懇有禮,行為良好。職訓局預留學位給被告,被告已嚐過失去自由的機會,希望法官能給予被告機會,好讓他能繼續學業。
練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沒採取任何安全措施,不顧後果,屬魯莽行為,被告父親對他有期望,但成年人實需為子女把關,子女犯事,家長亦難辭其咎。猶幸X沒有懷孕及染上性病,亦沒長期及不可磨滅的影響。
被告指打算畢業後跟事主結婚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5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他在2018年6月兩次對X作出猥褻行為,以及在同年6月至10月期間5次與X非法性交。
同年10月,被告離開X住所時,在大廈電梯大堂遇見X母親,母親及後向X查問,X承認曾與被告性交,警方接報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因為我同佢(X)係同班同學,所以我覺得我同佢年齡差唔多,我係真心鍾意佢,打算畢業後同佢結婚。」
【案件編號:DCCC689/19】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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