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30歲被告黃詠欣的家人兩年前遇金融海嘯,經濟陷入困境。她過往有七次不誠實案底,去年2月才因同類騙案被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她明知警方能追查到她的身份,仍然再犯,懷疑她患強迫症才犯案。
案情指被告於08年4月至去年3月在拍賣網站,假扮買家,訛稱有意購入一批名牌貨品,包括五個愛瑪仕手袋(其中一個為價值33萬元的Birkin手袋)、一隻1.59卡鑽戒、一粒2.01卡鑽石、一粒1.53卡鑽石及9部iPhone電話,總值達135萬元。賣家議價後指示被告將貨款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八名事主在交貨前,均有致電銀行或打簿查核入賬紀錄,才將貨品交給被告。但事主在交易數天後,發現被告存入空頭支票。
警方追查發現被告開出空頭支票,僅在當舖起回兩粒卡裝鑽石,而被告至今共償還16.8萬元給事主。
案件編號:DCCC615&96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