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毒被補】唔夠錢保釋 歌手江明學:我要向誰道歉?
江明學保釋涉毒
台灣資深藝人江明學今晨因沒繫安全帶遭警方攔查,其後警方在經江明學同意下搜索,搜出一包重2.32公克的安非他命。事後江明學坦承吸毒並供稱透過交友程式,以4,000元新台幣(約1,018港元)買2克安非他命,並利用超商貨到付款的功能交收,昨晚才剛取貨,今晨就被捕。
今日約中午12時許,江明學獲准交錢保釋,但在獲准後近4小時仍籌不出3萬元新台幣(約7,637港元)的保釋金,要在台北地方檢察署拘留室等候親友籌錢救援。檢察官後來改以限制住居請他離開(編按:限制住居就是台灣司法機構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住居在現在之住所、或指定相當之住所命其居住,而代替羈押之方法。)
其後江明學步出地檢,大批傳媒湧上採訪,江明學澄清並非籌不出3萬元,而是身上現金不足。被問到要不要道歉,江明學神情自若,七情上面說:「沒有人要叫我向社會道歉嗎?」、「我要向誰道歉?」又稱:「我已經不是公眾人物,因為我開記者會你們都不來,但我出事你們就會報道,如果明後天我上吊自殺就是你們媒體害的。我有節目時都不見記者,出事時就那麼多記者。」江明學指自己今晨被捕時,已有兩間媒體在守候,質疑是否有洩密,受訪完便坐上計程車離去。
江明學向警方供稱毒品為自用,每兩至三天就會吸食一次。警方表示,江明學雖然頻頻嘆氣,但相當配合警方訊問,他坦言因近一、兩年工作壓力大,才會吸食毒品,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送辦。
當地律師蔡皇其向台灣《蘋果》表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安非他命屬二級毒品,施用安非他命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江明學是初犯,現行法規上,對於初犯者、或五年後再犯者的毒癮治療方式,採用「觀察勒戒」與「緩起訴之戒癮治療」雙軌模式,意指可能被聲請觀察勒戒,或被要求到特約醫療院所接受戒癮治療。
相比之下,觀察勒戒是24小時都待在勒戒所中,若能以戒癮治療代替,對於生活的影響較小。但若江明學日後被查出不只是施用毒品,還涉嫌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刑責將完全不同,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新台幣(約254萬港元)以下的罰款。
台灣藝人江明學涉毒被捕後,今午獲台北地檢以「限制住居」方式請他離開。(台灣《蘋果日報》)
江明學被捕逾12小時後,獲批保釋離開。(台灣《蘋果日報》)
江明學力斥自己開記招時無人到,但出事卻被報道。(台灣《蘋果日報》)
江明學更指:「如果明後天我上吊自殺就是你們媒體害的。」(台灣《蘋果日報》)
江明學今日因涉毒被捕,其後坦承買毒自用。(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