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警方談判專家黃敦義(警務處前助理處長)為保人質安全,曾被杜用槍指着的他努力游說,加上時任警方港島總區指揮官程國灝親自走到小巴旁邊,應杜的要求在記者見證下簽署承諾書,承諾杜投降後會安全並得到公平審訊機會,杜態度軟化,其後警方送上杜要求的雞髀飯盒,杜最終投降。同年7月杜因打劫、藏槍及非法禁錮等罪成被判監16年。《蘋果》昨晚聯絡到黃敦義,他指難忘該次事件,但已記不起匪徒的姓名。
杜出獄後再先後因行劫、傷人等罪不斷入獄,2000年他因打劫泰籍鳳姐300元被判監2年;2002年5月他出獄後再多次持刀行劫鳳姐,同年9月他到長沙灣一鳳樓召妓後,以生果刀指嚇及綑綁鳳姐,當時單位內有男熟客睡醒,拿木棍與杜糾纏,男熟客身中多刀送院救治,杜逃走時被警員拘捕,其後判監10年。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