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香港法例要求所有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如意外涉及人命傷亡,保險公司需要墊支死傷者賠償,卻無責任為財物損失作出墊支。
一般情況下,財物損失須待釐清責任才考慮會否賠償。當保險公司被索償,投保人須提供所有文件,包括上庭通知:「保險公司認為件案責任上有問題,就會向投保人提供法律意見,甚至派律師代表上庭,如果事主自己認罪,保險公司就有權唔賠錢。」
故此,羅少雄提醒車主,如要就財物損失索償,應同時向司機、車主及保險公司索償,避免某方拒絕賠償,車主要重新再花時間進行追討程序:「若果車主有買保險,一定會向保險公司求助,而保險公司就會着緊追文件,追討就會順利得多。」若未能從保險公司成功索償,可循民事途徑向車主或司機索償。
羅少雄又指,本港車主多會選擇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而不會購買全保:「普通私家車第三保大約三千幾蚊,但全保就要差不多成一萬蚊。不過有事發生,要追財物損失就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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