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斥滙豐銀行職員「離譜」的學生家長董小姐投訴稱,「張票抬頭明明係唔同,點解條數都可以照過,咁劃線支票嘅定義係乜?反映畀佢哋知,重話咁係冇問題,根本強詞奪理!」
多方追查款項去向
董小姐說,去年九月,她替在學女兒訂閱《明報》,費用為四百元,她當時簽發一張劃線支票,交女兒就讀學校代為付款,其後銀行月結單上亦註明有關帳項已過數。
但去年十月,校方通知她,指《明報》仍未收到有關款項,但她的銀行月結單確顯示,四百元已從其戶口支取,她多次從學校及銀行方面追查,擾攘近一個月,才查知有關費用,原來被錯誤存入《南華早報》的滙豐銀行戶口內。
董小姐說,她大感驚訝,因支票乃以劃線形式發出,收款帳戶名稱根本不同,豈能這樣「胡亂入數」?她向滙豐銀行投訴,但有職員回覆她稱:「就算係劃線同抬頭唔同,只要張票未過期同簽署啱,條數就入得,咁樣係冇問題!」
她說,她對此不大苟同,「劃線支票嘅定義係乜?就係要肯定畀抬頭嗰位,否則就唔可以過數;但𠵱家佢竟然話可以,咁用家咪好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