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的丈夫十多年來沒有工作,不事生產,被告月薪約6,500至7,000元,要照顧一家四口之餘,丈夫及母親均曾中風,被告要兼顧他們的醫藥費,被告飽受經濟壓力才偷錢。辯方續指,被告受盡良心責備,為想辦法還錢予法團,遂把竊款用於賭博上,希望靠賭贏錢還款予法團。辯方又指,被告的丈夫及母親已相繼去世。
案情透露,被告受聘法團,職務包括處理會計賬目及住戶管理費的紀錄。由於法團十分信任被告,自04年起再沒有委聘人士核數,而被告擬備的會計紀錄亦毋須法團批核。
去年4月,被告往警署自首,披露偷取了法團200萬元。其後,法團核數,發現失款應為540多萬元,被告始承認涉款約5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