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愛平於1977年註冊成為西醫,現於葵芳私人執業。案情指,衞生署人員於2013年2月25日到何的診所巡查時,發現存有13種法例列明的危險藥物,要求何提交相關進貨紀錄,但在檢查相關文件後,發現進貨紀錄方式不一,大部份連貨單編號、供應商名稱、取藥病人的個人資料亦無填寫,遂提出檢控。
案件於同年9月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理,裁定何罰款1.1萬元。醫委會其後收到呈報,故召開聆訊。
何愛平在聆訊上求情時表示,藥物的進貨紀錄一向由診所一位已服務30年的護士負責,故相當信任這名護士,甚少覆核相關紀錄,今次出錯自己需承擔責任。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