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食環署掃蕩存貨後還車不還貨 女小販索償4.5萬元
食環署小額錢債審裁處小販植細美
在深水埗街頭擺賣舊電器近20年的女小販,去年11月將18架放有存貨的手推車放於長沙灣一處後巷,惟一次遭食環署掃蕩檢走。女小販事後承認妨礙清掃垃圾罪被判罰款800元,獲法庭頒令取回貨品,但食環署只退回手推車,車上的物品則未知去向。女小販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署方追討4.5萬元,並質疑食環違例執法。
申索人植細美(48歲),被告律政司司長。案發於去年11月13日上午,申索書指署方未有根據法例先在物品上張貼告示及給她4小時通知;檢走物品後亦未能提供物資清單。她指手推車上載有電視機、電飯煲、微波爐、閉路電視系統、爆谷機、抽油煙機、嬰兒車、電線等共逾900項物件,估計共值45,210元。案件押後至5月8日再訊。
事主在庭外稱腦部有纖維瘤,頸椎壓住神經線,導致氣管擴張及頭暈。案發前的晚上原定通宵看守物品,但需往取藥,返回時已見食環人員清走物品當成垃圾。事主稱七旬丈夫為中風植物人、24歲女兒智障,靠領取綜援及變賣商戶棄置的舊電器維生,但賣貨收入每月不超過800元,不影響綜援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