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李宇軒等8人 仍被扣押警署 衞署拒正面回應會否送檢
12港人送中遣返
去年8月23日,12名因反修例運動被捕的青年涉潛逃台灣,中途遭廣東海警拘捕。各人秘密扣押逾4個月後,鹽田法院去年12月28日公佈,鄧棨然和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分別囚3年及2年;廖子文及黃臨福兩名案發時未成年人士,去年12月30日已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而另外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及黃偉然等8人,則涉嫌偷越邊境囚7個月,昨日李宇軒等8人刑滿出獄,
即日移送返港。惟他們到港後行蹤神秘,尤其李宇軒是首名被遣返港人,事隔24小時,警方一直無透露他們被扣留在那個警署,《蘋果》今早向警方查詢8人的下落,發言人拒絕透露,僅指若有人落案或保釋會更新有關新聞公告。
《蘋果》向衞生署查詢8人是否已到檢疫中心進行隔離,至晚上8時署方始回應,但沒有正面回覆,僅僅表示「除獲豁免強制檢疫人士外,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的人士均須在指定地點(家居、酒店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強制檢疫」。
一直協助家屬的大律師鄒幸彤指李宇軒返港後,代表律師昨中午已到警署要求見李,但警方以正錄口供為由不予安排。直至昨午5時許,警方始向家屬稱所有人已返港,但據悉僅李子賢一人可聯絡家屬。
8人先後在天水圍警署「落簿」後,再被送到新界區六個不同警署。據悉,李宇軒被扣押在元朗警署,而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一度被扣押在大埔警署,惟之後被國安處人員帶走。據了解,郭子麟、鄭子豪、李子賢、黃偉賢則分別被扣押在屯門、葵青、沙田及上水警署。警方回覆傳媒查詢時,僅指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將8人移交,6宗在港發生的案件分別由國家安全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港島總區刑事部、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和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跟進。
移送8人當中,除李宇軒早前未被正式落案起訴,其餘7人均已被落案及提堂,不排除法院將開庭處理七人案件。惟因他們要接受14天強制檢疫,估計會缺席聆訊,相信會還押懲教署看管。
「12港人」案中,只得黃臨福及廖子文因未成年而未有被中國當局起訴,並在去年12月30日獲遣送回港。兩人於當日早上在深圳灣口岸入境香港,即送往天水圍警署,押送期間均被黑布蒙頭及反鎖手銬,二人在警署期間曾與律師和家屬見面。二人完成14天檢疫後就其「反送中運動」所涉控罪提訊,均遭加控「不依期歸押」罪,現繼續在壁屋懲教所還柙。
至於現時仍在中國服刑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去年被判「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鄧棨然被判入獄3年及罰款2萬元人民幣,喬映瑜則被判囚2年,罰款1.5萬元人民幣。
31歲男疑犯(李子賢)於前年9月29日在金鐘被捕及控以暴動及襲警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19歲男疑犯(鄭子豪)涉嫌與前年9月30日在灣仔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有關,經調查後有5男被捕及控以串謀意圖縱火。他們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名19歲疑犯與另外兩名疑犯潛離香港。
19歲男疑犯(郭子麟)於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區被捕及控以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3名年齡介乎21至24歲的男疑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於前年12月8日在灣仔被捕及控以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3名疑犯潛離香港。
30歲男疑犯(黃偉然)於去年1月16日在上水被捕及控以製造炸藥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30歲男疑犯(李宇軒)於去年8月10日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其他罪行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候查,並要求交出旅行證件及限制離境,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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