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改】利得稅兩級制後日刊憲 每年慳稅最多16.5萬
利得稅兩級制慳稅
政府公佈,新修訂《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9日)刊憲。即將利得稅訂兩級制,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預計納稅法團每年最多可節省16.5萬元
以合夥和獨資經營為主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非法團業務每年最多可節省15萬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的目標是在維持簡單低稅制的同時,實行具競爭力的稅制以促進經濟發展。引入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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