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消基會監察人蕭弘清表示,類似電死人事件,每年至少有十宗,主管機關「闊佬難理」,致意外一再發生。被漏電街燈電死的女死者姓徐,家住台北縣新莊市,其莊姓丈夫昨在台灣消基會的記者會上表示,九月二十三日傍晚,妻子做完義工後,準備把電單車停在寓所附近空地上,經過路旁電線杆時,周圍有廢棄鐵器,她的手無意碰到電線杆,豈料電線杆漏出的強大電流,就將她的背部吸往,整個人動彈不得。
兩小時後才截電
法醫解剖後證實事主心臟休克、左胸、左臂有電傷,最直接死因是電線杆漏電,加上旁邊有鐵欄杆,正、負極相吸後,電流全部落在事主身上,當場心、肺爆炸而死亡。莊先生指出,事發時天色已黑,附近沒人經過,至晚上七時過後才被路人發現。他批評台灣電力公司沒馬上切斷電源,至案發後兩小時才截電。
莊先生表示,檢察官檢查肇事電線杆後,證實電線杆完工之初已經漏電,也沒裝設漏電斷路器,也沒單位驗收。台電則表示,路燈與燈杆是新莊市公所財產,台電只負責供電;新莊市公所則表示,市長事發翌日已帶着二十萬新台幣登門致意,但家屬索取二千七百萬賠償,遠超市公所權限,故建議家屬循法律途徑,並非推卸責任。
《中時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