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一家四口擔子重 青年販毒囚70個月
販毒陳朗奇
8年前由內地來港定居的青年,聲稱父親患癌,他要獨力撐起一家四口的開支,壓力之下開始吸毒,並於去年3月為賺快錢而販毒,但遇上警方截查被捕,並發現跟他交收的男子年僅14歲。他今在高院承認販毒罪,法官指根據《危險藥物條例》56A(1)和(2)條,從未成年人士身上取得毒品須加刑,結果被判入獄5年10個月。
青年陳朗奇(22歲)原任會展展覽棚架搭建散工,求情透露他於2009年由父親申請他來港定居,中六畢業後開始工作,被告為人孝順顧家,每月將一半收入作家用,而父親於2014年起患癌而無法工作,母親要照顧父親、胞弟正在學,一家的重擔落在被告身上,被告因壓力大而於案發前半年開始吸毒,今次是被人利用販毒,以賺取2,000元報酬。
辯方又指,當時不知跟他交收的人只得14歲,但陳仲衡暫委法官卻指:「呢個唔係求情理由,況且見到面都知道。」辯方即指:「現場警員都話睇落似18歲。」法官再指:「問題係佢係咪未成年人士。」,並駁斥指:「唔可能父親健康出問題而走去販毒,呢個唔係減刑理由。」
案情透露,去年3月12日凌晨,被告在深水埗荔枝角道近通州街交界,與14歲男童交收毒品後遇上警員截查,發現被告身上有一包185克K仔,市值約3.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