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表示,今日遞交報告調整海洋公園營運模式,包括修訂《海洋公園條例》,容許引入資金或改變公園的土地用途。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修例或令海洋公園淪為領展翻版,甚至引入內地資金。區議員亦擔心公園部份土地日後會改建豪屋,但「一定唔係一般香港人負擔到嘅樓」。
邱指新方案將檢視和調整海洋公園的營運模式、職能和法律框架。考慮因素有五個,包括修訂《海洋公園條例》,讓財務安排、集資有彈性。《海洋公園公司條例》1987年訂立,指明海洋公園屬「公眾康樂及教育公園」,只可透過門票收入、在園內進行商業宣傳及活動贊助等獲利,不可透過上市或股權融資。邱指現時公園土地只能用於非牟利用途,為配合改變營運模式,改變土地用途亦屬選擇之一。海洋公園董事局副主席劉鳴煒早前表示,可考慮建樓。